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正)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于1984年通過,先后于1996年第一次修正,2008年第二次修正,當前是2008年最新修正版全文,共八章一百零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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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污泥,是指污水處理過程中產(chǎn)生的半固態(tài)或者固態(tài)物質(zhì)。

(五)漁業(yè)水體,是指劃定的魚蝦類的產(chǎn)卵場、索餌場、越冬場、洄游通道和魚蝦貝藻類的養(yǎng)殖場的水體。

第一百零三條 本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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