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下列利害關系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與供應商存在勞動關系;
(二)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擔任供應商的董事、監(jiān)事;
(三)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是供應商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四)與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
(五)與供應商有其他可能影響政府采購活動公平、公正進行的關系。
供應商認為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以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書面提出回避申請,并說明理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及時詢問被申請回避人員,有利害關系的被申請回避人員應當回避。
第十條 國家實行統(tǒng)一的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建設標準,推動利用信息網絡進行電子化政府采購活動。
第二章 政府采購當事人
第十一條 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公正廉潔,誠實守信,執(zhí)行政府采購政策,建立政府采購內部管理制度,厲行節(jié)約,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
采購人不得向供應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給予的贈品、回扣或者與采購無關的其他商品、服務。
第十二條 政府采購法所稱采購代理機構,是指集中采購機構和集中采購機構以外的采購代理機構。
集中采購機構是設區(qū)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非營利事業(yè)法人,是代理集中采購項目的執(zhí)行機構。集中采購機構應當根據(jù)采購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購項目的實施方案,明確采購規(guī)程,組織政府采購活動,不得將集中采購項目轉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以外的采購代理機構,是從事采購代理業(yè)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第十三條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購內部監(jiān)督管理制度,具備開展政府采購業(yè)務所需的評審條件和設施。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提高確定采購需求,編制招標文件、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擬訂合同文本和優(yōu)化采購程序的專業(yè)化服務水平,根據(jù)采購人委托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及時組織采購人與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及時協(xié)助采購人對采購項目進行驗收。
第十四條 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政府采購代理業(yè)務,不得與采購人、供應商惡意串通操縱政府采購活動。
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接受采購人或者供應商組織的宴請、旅游、娛樂,不得收受禮品、現(xiàn)金、有價證券等,不得向采購人或者供應商報銷應當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第十五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jù)政府采購政策、采購預算、采購需求編制采購文件。
采購需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以及政府采購政策規(guī)定的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應當就確定采購需求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除因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外,采購需求應當完整、明確。必要時,應當就確定采購需求征求相關供應商、專家的意見。
[建材] 礦棉板:行業(yè)動態(tài)與市場分析,抓住關注度高地
2025-01-16
2025-01-14
2025-01-09
[營銷] 設計行業(yè)動向:1400萬公司背后的競爭與機遇
2025-01-15
2025-01-15
2025-01-13
2025-01-16
2025-01-15
2025-01-13
2025-01-13
2025-01-07
2025-01-06
2024-12-31
2024-12-08
2024-12-02
2025-01-16
2025-01-15
2025-01-14
2025-01-15
2025-01-16
2025-01-15
2025-01-15
2025-01-07
2024-10-16
2024-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