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式營具供應商注冊登記須知
特別提示:為確保您能夠正常參加采購活動,需要您嚴肅認真地確認,您提供的所有資料和信息真實、合法、有效,并對此負責。注冊登記信息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進行修改。信息更新維護不及時,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將給您參加采購活動,帶來一定時期或長期的不利影響。敬請各供應商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授權代表,關注此提示。
為了您能夠順利的完成注冊登記,請仔細閱讀、理解并遵守本須知。
一、供應商注冊要求
為適應采購流程電子化需要,對參加采購活動供應商進行數(shù)字身份認證。從即日起,請有意愿參加我部采購活動的供應商進行網上注冊登記,并申請獲得數(shù)字證書。因故未及時注冊的供應商可先行獲取采購文件,但必須在提交投標(報價)文件截止時間前3日內完成注冊登記。系統(tǒng)將為每家注冊登記供應商建立誠信檔案,詳實記錄參加采購活動中的守信和失信行為,實行信用評價,建立“失信約束,守信激勵”機制,信用評價結果作為資格審查、抽取使用、采購評審的重要因素。
(一)供應商類型
供應商注冊登記時,根據(jù)自身經營范圍和主營業(yè)務,從2個維度進行自主選擇界定:①按照參加采購活動類別,選擇集中采購(100萬元以上)供應商、自行采購(100萬元以下,參照集中模式組織采購,非市場零星購買)供應商,可多選。②按照提供標的自然屬性,選擇物資類、工程類、服務類供應商,其中,物資類分為生產型和銷售型供應商,均可多選。
(二)產品分類目錄
產品分類目錄實行動態(tài)管理,物資類和服務類的類別名稱按照采購對象的自然屬性設置,工程類的類別名稱參照國家建筑行業(yè)有關標準設置。供應商應當按照經營范圍選擇產品分類,相關經營項目依法須經批準的,或者產品實行強制性認證的,必須具備相應資質方可選擇,否則將作為失信行為記入誠信檔案,造成影響和損失的,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
(三)基本資格條件
注冊登記的供應商,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企(事)業(yè)法人資格(有行業(yè)特殊情況的銀行、保險、電力、電信等法人分支機構,會計師、律師等非法人組織,行業(yè)協(xié)會等社會團體法人除外);
2.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資(含港澳臺)獨資或控股企業(yè),國內市場無類似或可替代產品的企業(yè)除外;
3.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施設備、專業(yè)技術能力、質量保證體系和固定的生產經營、服務場地;
5.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6.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shù)額罰款等重大違法記錄;
7.未被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市場禁入),未被列入我部供應商暫停名單,未在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我部采購失信名單禁入處罰期內;
8.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供應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自然人控股股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屬于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
1.被行政主體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市場禁入),并確定為“嚴重失信”的社會法人;
2.被司法機關確定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
3.被金融機構確認為嚴重失信的社會法人和自然人;
4.被政府有關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違法失信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失信企業(yè)協(xié)同監(jiān)管當事人” 、“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環(huán)境保護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相關人員”、“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等領域嚴重失信名單的相關單位和人員;
5.其他由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列入應予從嚴懲戒名單的嚴重失信社會法人、自然人。
二、供應商注冊登記和審核
(一)注冊登記流程
1.供應商登錄我部采購網(http://118.64.254.72/)供應商管理信息系統(tǒng)(以下簡稱管理系統(tǒng)),點擊“供應商注冊”欄,閱讀本須知,了解注冊登記、審核的程序和要求。
2.注冊賬號,可通過2個渠道:①企業(yè)法定代表人使用微信“電子營業(yè)執(zhí)照”小程序或支付寶掃碼,領取電子營業(yè)執(zhí)照,照面信息將自動填充到系統(tǒng)頁面(已領取電子營業(yè)執(zhí)照的,可由授權人直接掃碼登陸);②下載“軍隊采購”APP,按提示流程申領CA證書。取得CA證書后,使用APP掃碼進行注冊。其中,企業(yè)法人可選擇任一渠道注冊,事業(yè)法人及其他非法人機構、組織只能通過第二個渠道注冊。
3.注冊提交系統(tǒng)審核通過后(自動生成賬號,默認為供應商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系統(tǒng)跳轉至基本信息頁面,按照提示填報相關信息,詳見用戶操作手冊。
(二)注冊登記審核
供應商通過管理系統(tǒng)對提交的信息在網上進行審核,注冊審核結論包括:“通過”、和“不通過”。審核“通過”的,獲得參加采購活動的資格。審核“不通過”的,系統(tǒng)會告知供應商不通過的原因。
供應商對注冊審核結論有異議的,確因信息變化未審核通過的,可以申請人工審核。
(三)注意事項
1.供應商注冊登記自通過系統(tǒng)審核之日起,應當在45天內完成基礎信息填報,超出期限的,注冊信息自動刪除。
2.基礎信息填報過程中可以“暫存”,可以對填寫的信息和上傳的彩色掃描件進行修改。
3.填寫所需資料的名稱時要用全稱,不要使用簡稱、縮寫、代號等。
4.上傳的彩色掃描件必須清晰易讀(每張200-300k),如有涂改、遮擋或者污痕等造成信息無法識別的無效。
5.供應商可自行申請賬號注銷。
(四)注冊信息變更
1.供應商注冊登記信息發(fā)生變化的,應及時登錄系統(tǒng)進行修改,系統(tǒng)將自動生成并保存信息變更記錄。
2.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前,應當將采購項目要求的資質、業(yè)績和其他材料,按規(guī)定格式要求上傳至系統(tǒng)擴展信息頁面。
三、供應商違規(guī)失信行為處理
(一)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書面警告:
1.夸大企業(yè)業(yè)績和產品性能的;
2.未按照規(guī)定程序和方式質疑、投訴的;
3.無正當理由未按照約定時限履行合同,影響較輕的;
4.其他違反規(guī)定行為,情節(jié)較輕的。
(二)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1年內禁止參加采購活動的處罰:
1.3年內2次被書面警告的;
2.被抽中邀請參加采購活動,3年內累計3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的;
3.無正當理由未按照約定時限履行合同,影響較大的;
4.其他違反規(guī)定和合同的行為,情節(jié)較重的。
(三)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3年內禁止參加采購活動的處罰:
1.累計2次受到1年內禁止參加采購活動處理的;
2.在采購活動中私下與采購相關機構、需求單位達成不合理意向的;
3.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參與采購活動的;
4.投標(報價)提供虛假材料的;
5.提供虛假生產進度報告,或無正當理由延期供貨影響用戶單位供應保障的;
6.在開標、評標(評審)現(xiàn)場無理取鬧,擾亂正常采購活動秩序的;
7.中標產品在非注冊生產地址或合同約定地址生產的;
8.查實惡意投訴,或3年內累計2次投訴理由不成立的;
9.圍標、串標和掛靠其他企業(yè)的;
10.其他違反規(guī)定和合同的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
(四)供應商有下列不良行為之一的,給予終身禁止參與采購活動的處罰:
1.累計2次受到3年內禁止參加采購活動的處理的;
2.在注冊、復核、實地考察和調查中提供變造、偽造或串通他人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資質材料的;
3.在采購活動中有賄賂行為,或與有關部門、采購機構、其他供應商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4.中標(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簽訂采購合同的,或者拒不按照投標(報價)文件及承諾簽訂采購合同的;
5.未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或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發(fā)生質量問題,給用戶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
6.提供假冒偽劣或者走私產品的;
7.冒用其他供應商名義參與采購活動,或者將資格轉借其他供應商使用的;
8.違反有關保密規(guī)定,造成失泄密的;
9.拒絕接受實地考察、調查和監(jiān)督檢查的;
10.其他違反規(guī)定和合同的行為,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
(五)違規(guī)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理:
1.違規(guī)行為給用戶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
2.違規(guī)行為對用戶單位有關工作開展造成嚴重影響的;
3.涉及多種情形或者多次違規(guī)的;
4.在串通投標、出借資質等共同違規(guī)行為中起主導作用的;
5.違規(guī)事實確鑿、但拒不承認,或者采取補救措施不力的;
6.在調查過程中拒不配合、無理纏鬧,干擾調查處理工作或者影響用戶單位其他正常工作的;
7.存在其他應當從重處理情形的。
(六)違規(guī)供應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未影響用戶單位有關工作開展的,可以從輕處理:
1.首次違規(guī)、且情形輕微的;
2.積極配合、采取措施減輕危害的;
3.主動擔責,提供延長服務期限、成本價供貨、加倍經濟賠償?shù)扔行аa救措施,繼續(xù)履約有利于實現(xiàn)標的目標、維護用戶單位利益的;
4.主動交代違規(guī)問題,并提供其他供應商違規(guī)證據(jù),經查證屬實的;
5.以往履約、服務情況良好,有關單位或者省級以上政府主管部門為其書面提出從輕處理建議的;
6.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的。
受到3年以內禁止處理的供應商,禁止性處理期滿,可向作出處理決定的采購管理部門申請恢復參加采購活動資格,并繳納誠信責任保證金。誠信責任保證金繳納數(shù)量為項目采購預算金額的1%至2%(按照四舍五入原則,取整到千元),受到1年、2年、3年禁止性處理的,分別繳納1%、1.5%、2%,最低繳納額度為10萬元,最高為200萬元。不繳納的不予恢復資格,禁止性處理期滿之日起超過6個月仍不繳納的,終身禁止參加采購活動。自恢復參加采購活動資格之日起,3年內沒有受到禁止性處理的,全額退還誠信責任保證金(不計利息);3年內再次受到禁止性處理的,該項誠信責任保證金不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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